工傷認定不通過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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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不通過原因有哪些?

工傷認定不通過原因有哪些?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供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屬於下列情況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針對於工傷認定,一定要符合工商部門對申請的標準才能夠進行認定成功。首先要提交工商部門指定所提交的材料,且在有效時間之內進行提交,如果沒有在申請時效之中提出,那麼則認定不會通過,如果對認定不通過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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