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市政設施工傷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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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途中市政設施工傷如何認定?

上下班途中市政設施工傷如何認定?

工傷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情況: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是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對上下班途中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屬於上下班途中。

具體為以下條款: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內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容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綜上所述,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職工因酗酒造成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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