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待遇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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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工傷待遇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申請工傷待遇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如有郵政編碼、電話、電傳、傳真、電報號碼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也應寫明);

2、申請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3、案情和爭議要點;

4、申請人的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如申請仲裁時已委託了代理律師的,則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代理律師的權限及期限。

二、勞動仲裁的流程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跟公司之間的工傷待遇糾紛,在沒辦法協商處理的情況下只能是先申請勞動仲裁了,除了勞動仲裁申請書之外,關於工傷待遇方面的證據材料也是非常重要的。並且,理論上公司是不能以此為由就直接辭退了職工的,如果被辭退,還能索要被非法辭退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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