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被申請人如何答辯?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工傷糾紛被申請人如何答辯?

一、工傷糾紛被申請人如何答辯

會根據申請人所提起的訴求進行答辯;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

1、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

2、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説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一味的譴責對方,效果並不好。

二、工傷打官司的流程怎麼走

首先通過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訴訟。

工傷打官司具體流程為:

(一)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二)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三)如構成傷殘等級,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四)如單位未給自己買保險,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

(五)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六)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三、申請工傷認定所需流程是什麼

1、工傷申請登記: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工傷認定,轄區社保處應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發給《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按照《接待登記簿(工傷)》的內容認真填寫留存備查。

2、受理工傷認定時限:事故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為受理時限,用人單位遇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受理時限,並填寫《延長申請時限受理表》。

3、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對書面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場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均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留存。

4、社保處將單位或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及有關資料,在接收申請5日內,報局工傷行政主管部門。

5、工傷認定申請信息錄入:工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社保處報送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後,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並在規定時限(15日)內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

6、材料補正:經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通知書將缺少的所有材料全部列出。

7、工傷認定申請的受理:對符合受理範圍且材料齊全的(包括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但自受傷或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補正全部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並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

8、審批延期: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在作工傷認定結論時可以等待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結論後作出。延期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要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行政部門延期審批表》,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9、送達時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以及認定工傷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非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及其他需要送達的文書,分別送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相關單位。

工傷糾紛如果對仲裁不服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對於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後就需要針對原告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進行有理有據的答辯,儘可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但前提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這樣答辯狀才能獲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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