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假工資待遇怎麼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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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假工資待遇怎麼計算的?

工傷假工資待遇怎麼計算的?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假不超過12個月的,是全額工資。一般來説,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工傷期間職工是享受工資待遇的: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超出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辦?

(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員工報工傷怎麼賠付的?

(一)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勞動者自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自己申請應當提交的資料有: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

(三)勞動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四)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

(五)把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複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給“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六)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費,護理費等。

工傷期間的工資是全額工資,勞動者受工傷之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工傷認定,超過一定的時間,認定起來比較困難。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員工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有效期限是一年,超過一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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