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工傷認定可以要求賠償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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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工傷認定可以要求賠償麼

一、不做工傷認定可以要求賠償麼

沒有做工傷認定的,應該做工傷認定,然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如果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能認定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賠償。未經工傷認定不能直接起訴要求工傷賠償。因為工傷認定是工傷賠償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條件。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發生疑似工傷事件後,必須經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認定,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工傷。特別注意的是,工傷認定的1年期限為除斥期間(可以理解為不變期間),沒有法定原因的,超過了該期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不再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啟動認定工傷的程序,比考慮是否實體上是否構成工傷更加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二、發生工傷認定爭議怎麼處理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一般勞動者心中,經常發生的誤解是,似乎發生工傷事件就一定會被確認為工傷。有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不是督促用人單位或者自身去申請認定工傷,而是自以為工傷待遇已經板上釘釘,忙着拿算盤算能獲得多少賠償。殊不知如果超過法定的申請認定工傷的期限,沒有依法認定工傷,該事件不論是不是工傷事件,都不能依法獲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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