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可以做工傷認定 - 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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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可以做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人身遭受了損害的,此時不是必然就會屬於工傷事故,還需要作出相應的認定才行,確定構成工傷的話,那麼之後才會享受到工傷待遇。不過一般受傷了之後多久可以做工傷認定呢?可能很多人搞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疑惑吧。

一、多久可以做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超過上述時間限制,相關部門不予受理。

二、工傷認定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勞動關係確認)當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時,先由用人單位或職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仲裁委員會確認後,再進行工傷認定。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由於法律中規定用人單位、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是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而此時不同的主體提出認定申請,法律中規定的時效不同,其中單位申請認定必須要在事故發生之後的30日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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