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申請工傷鑑定的申請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一、怎樣寫申請工傷鑑定的申請書?

怎樣寫申請工傷鑑定的申請書?

工傷鑑定申請書的內容為:

1、工傷職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所在單位名稱、工作崗位、參加工作時間、申請工傷時間、事故時間、受傷害部位、受傷經過等;

2、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以及用人單位意見等;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情況和受理意見。

4、必須要在合同時間範圍內並且及時申報。

二、申請鑑定工傷有什麼流程?

(一)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四)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五)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六)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鑑定的申請書要如實書寫,員工經過治療傷情穩定的,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鑑定,提供勞動合同,工傷認定申請書,醫院的診斷證明,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專家組進行鑑定,並將鑑定結果送達到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手中。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