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精神問題算不算工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員工存在精神病一般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但如果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員工的精神病是由於工作原因導致的,那麼是可以由工傷鑑定部門進行鑑定後,認定為工傷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勞動者的精神問題算不算工傷?

所以自然就沒有工傷認定的説法,得不到工傷賠償的待遇。很多人會因為工作原因導致身心疲憊,甚至會有精神疾病出現,所以很多人認為在單位產生精神疾病是屬於工傷。精神病是不屬於工傷的範圍裏面的,所以自然就沒有工傷認定的説法,得不到工傷賠償的待遇。

一般不屬於,但如果是工作原因引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我國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工傷鑑定部門諮詢瞭解,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鑑定處理,如果達到了工傷的條件的,就可以按照工傷待遇進行報銷處理,最後由工傷認定部門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但是工傷的賠償範圍中,其實是不包括精神病,但是此時勞動者是可以享受社會保險的,前提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後,用人單位及時的為勞動者繳納相關的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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