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在宿舍摔傷算不算工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下班在宿舍摔傷算不算工傷

一、下班在宿舍摔傷算不算工傷

員工在宿舍摔倒是否算工傷,需根據情況而定:

1、員工在宿舍摔倒,如果具備在工作場所內因工受傷、或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等情形的,算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不是在工作場所內或者受傷原因與工作無關的,一般不算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應理解為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而遭受暴力傷害,如職工系因個人恩怨而受到暴力傷害,即使發生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地點,亦不屬於此種情形。

“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約定俗成的做法,職工為完成工作所作的準備或後續事務。

二、參加單位在工作日組織的團建活動中受傷,可以認定工傷嗎?

關於參加團建活動受傷,算不算工傷的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鍵要看兩點:

第一點,就是此團建活動是否與工作有關?

言下之意,就是説,如果團建活動與工作無關,那麼活動中若受傷就不能認定工傷。

比如説,單位同事間聚餐,同事間的娛樂活動,同事間户外活動等就是與工作無關的;在這些活動中受傷就不能認定工傷。

第二點,就是此活動是否單位組織的或單位指派參加的;

言下之意就是説,如果活動不是單位親自組織或者不是單位直接指派參加的,那麼在這些活動中受傷不能認定工傷。比如説,單位少數同事組織的户外活動等,不是以單位名義組織的。

關於這方面的問題,也有專門的法律的規定。

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工傷認定的情形,參加工作日組織的團建活動受傷是否可以認定工傷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鍵看團建活動與工作有無關聯。

另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二》中第第四條規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或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因此,在活動中受傷是否認定為工傷,答案就很清楚了。雖然説,在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傷可以認定工傷,而同事間組織的活動中受傷不算工傷。

工傷問題常常令人頭疼,難的是工傷難以防範又難以認定。而工傷認定之所以難,有兩個原因,一是法條抽象,二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此很多時候,當事人來諮詢我們是否能認定工傷的時候,通常情況下無法直接給出準確答案,而需要經過進一步瞭解具體情況,才能去分析這個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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