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傷認定賠償標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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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傷認定賠償標準如何?

勞動者受到工傷是在工作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如果遇到了這種情況,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只有拿到了工傷鑑定的結果才能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工傷等級確定賠償的金額,在這個過程中依據的標準就是工傷認定賠償標準,浙江工傷認定賠償標準如何?

一、浙江工傷認定賠償標準如何?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已經參加工傷保險或者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工傷發生時尚未參加工傷保險但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應當按月享受工傷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傷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工傷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處理辦法。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下同),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 30 個月,六級 25 個月,七級 10 個月,八級 7 個月,九級 4 個月,十級 2 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 30 個月,六級 25 個月,七級 10 個月,八級 7 個月,九級 4 個月,十級 2 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勞動關係(勞動、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2011 年 1 月 1 日前按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規定完成工傷認定、 2011 年 1 月 1 日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一週年遞減 20% ;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處理辦法。

職工因工死亡時已經參加工傷保險或者職工因工死亡時尚未參加工傷保險但其供養親屬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其供養親屬應當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職工因工死亡時未參加工傷保險且其供養親屬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其供養親屬可以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計算辦法: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不滿 18 週歲的,計算到 18 週歲;其他供養親屬計算 20 週年,但 55 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 1 歲減少 1 年, 70 週歲以上的按 5 年計算。

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計算基數為職工因工死亡時初次確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時未參加工傷保險且其供養親屬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其供養親屬可以在原來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情況下,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其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額度為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總額扣除已經領取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的餘額。

浙江省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根據本省統計出的省內經濟情況制定了適合浙江省的標準,標準根據一至十級工傷賠償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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