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傷殘鑑定還能做工傷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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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傷殘鑑定還能做工傷鑑定嗎?

一、做了傷殘鑑定還能做工傷鑑定嗎?

申請傷殘鑑定後,一般不可以再做工傷鑑定。經工傷鑑定後,如果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就應當及時進行傷殘鑑定,即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工傷認定有什麼程序?

1、申報工傷事故

(1)企業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從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時間可延長到30日。

(3)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家屬沒有可能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的,可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4)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須經企業簽字後報送;如果企業不簽字,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報送。

2、認定工傷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和職工的工傷待遇申請後,應進行調查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0日;

(2)認定工傷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a、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b、指定的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書,屬於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由企業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

c、企業的工傷報告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3)書面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和申請人。

工傷賠償的程序中,為了保障遭受人身損害的勞動者的人身權益,發生工傷第一步就是需要將勞動者送醫治療,之後在勞動者傷情穩定的時候,可以向當地的工傷認定機關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再次進行傷殘鑑定,並且勞動者可以請求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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