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補償賠償的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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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補償賠償的代理詞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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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的代理詞

XX律師事務所接受XXX的委託,指派我們今天出庭為XXXX訴重慶市XXX集團公司補償工傷補助金勞動爭議一案,今天通過仲裁庭開庭及舉證質證,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申請人XXXX系被申請人重慶XX集團公司的員工且在被告處因工受傷並被忠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工傷。

申請人從被申請人成立以來,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於2011年4月22日,在駕駛車輛過程中時,被其他車輛所撞受傷,經忠縣中醫院於20011年4月22日診斷,結論為:左手骨折。同年6月22日被忠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忠勞工傷認[2011]555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受傷屬於工傷。

二、申請人因工受傷被鑑定為工傷等級拾級,無依賴護理。

申請人受傷後,於2011年8月15日向忠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忠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於2011年9月15日作出鑑定結依為傷殘等級拾級,護理依賴無。而被申請人在收到鑑定結論通知書15日內並沒有向重慶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該鑑定結論是客觀真實的,被申請人承認該鑑定結論。

三、申請人被重慶市XX集團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依法應當享受其相應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要求賠償的補助費用並不高,完全是根據法律法規客觀計算出來的。

綜上所述,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勞動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解除勞動合同只是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並不意味着勞動者只要被解除勞動合同,就不再享受社會保險有關待遇。因工負傷後的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不要為此讓勞動者因工受傷後流血又流淚。上述代理意見,敬請仲裁委員會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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