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食指骨折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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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食指骨折算不算工傷?

一、法律規定食指骨折算不算工傷?

法律規定食指骨折算不算工傷,應該是根據工傷認定為準。一般情況下屬於十級工傷,但具體要做工傷鑑定才知道。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認定後,什麼時候能做傷殘鑑定?

1、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後,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利於進行賠付。

2、實踐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三個月後才能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可能是工傷部門考慮到用人單位如果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素。

三、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複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工傷的認定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通常狀況之下所涉及到的工作性的傷害,首先是需要確定一下是否是屬於工傷,其次就是需要明確一下勞動能力。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確定最終的待遇和賠償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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