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怎麼解決工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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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怎麼解決工傷糾紛?

一、勞動者怎麼解決工傷糾紛?

1、工傷保險賠付行政訴訟。以社保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工傷賠償勞動仲裁。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工傷賠償民事訴訟。以用人單位為被告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4、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向地市級社保局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聘請醫學專家進行鑑定。

5、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向地市級社保局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聘請醫學專家進行復查鑑定。

二、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麼?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報告出來,工傷職工治療結束出院後,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取得鑑定報告;

3、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工傷賠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工傷職工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工傷賠償;

4、雙方提供證據,經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後,按裁決書執行;

5、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裁決書的工傷賠償,工傷職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工傷賠償。

三、工傷可以獲得哪些賠償?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4、假如屬於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則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支付全部費用。

5、員工在認定工傷並且鑑定好傷殘等級以後,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工傷事故的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兩個程序分別是工傷認定程序和勞動能力傷殘鑑定程序,因為最終工傷賠償的數額都是根據這兩個程序的結果來確定的,所以如勞動者在遭受工傷之後一定要及時的申請,發生糾紛的也需要及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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