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工傷等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司法鑑定工傷等級標準是什麼?

司法鑑定工傷等級標準是什麼?

司法鑑定傷殘鑑定標準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分為十個等級,其中一級最為嚴重,十級相對來説是傷殘程度最輕的,進行事故傷殘司法鑑定需要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繳納鑑定費、在受理立案後等待作出鑑定結論,最後會書面通知鑑定結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

二、個人申請鑑定工傷的流程有什麼?

(一)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二)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四)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五)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六)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通過司法鑑定工傷時一共有10個等級,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的時候,要先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然後向相關單位提交與人員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該機構會根據診斷證明和勞動者的實際工作能力確認員工的工傷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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