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賠償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一、發生工傷賠償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1、工傷保險賠付行政訴訟。
以社保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工傷賠償勞動仲裁。
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工傷賠償民事訴訟。
以用人單位為被告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4、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向地市級社保局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聘請醫學專家進行鑑定。
5、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向地市級社保局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聘請醫學專家進行復查鑑定。
二、工傷賠償有哪幾個項目?
(一)治(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發生工傷賠償糾紛之後,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勞動仲裁等。工傷賠償主要是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用、交通費、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等,其中造成傷殘的還需要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多少是根據傷殘等級來劃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