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是否包含治療期間
一、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是否包含治療期間
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是包含治療期間的。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申請認定工傷是否屬於行政確認
發生工傷後,要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行政機關,所以申請工傷認定是行政確認。發生工傷,首先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後進行工傷的傷殘認定。認定後,就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工傷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予賠償,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給付工傷賠償。出現工傷事故有以下處理流程:
1、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用人單位要及時的報告員工的工傷情況,不得瞞報和漏報;
3、工傷職工或其親屬要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工傷職工及親屬不便申請工傷認定,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鑑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5賠償結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員工可通過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認定工傷後是否一定要做傷殘鑑定
認定工傷後不一定要做傷殘鑑定,如果認定為工傷後,經過醫療治療後,實際沒有影響肢體功能障礙,達不到傷殘標準,則可以不用做鑑定,前提是單位、個人都沒有不同意見的情況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經過傷殘鑑定的環節,出具是否構成傷殘等級的證明文件才算數。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希望通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是否包含治療期間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