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不受理的工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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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不受理的工傷怎麼辦

我們發現,一些人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由於不符合情形規定,因此認定部門往往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但此時對於當事人而言,如果不作出認定結果的話,勢必會損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來進行應對。那究竟工傷認定不受理的工傷怎麼辦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工傷認定不受理的工傷怎麼辦

在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後,勞動部門可能以各種理由不予受理:如沒有勞動關係,超過退休年齡,超過申請時效等等。新工傷認定辦法第23條規定:職工及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或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也可以不經複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是60天,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分三種情況:訴行政作為的,訴行政不作為的,複議後起訴的。第一種訴行政作為的,又分為三種情況,告知訴權的,從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三個月內;未告知訴權的,從知道訴權之日起三個月內,不知道內容的,從知道內容之日起三個月內,且在行為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動產20年內)。訴不作為的,有履行期的在履行期屆滿可起訴,無履行期的推定履行期為60天。複議之後起訴的,起訴期限為15日。總之,起訴期限在工傷認定行政案件中非常重要,

除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之外,勞動者還可以根據《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第9條第1款和第12條的規定,如申請人認為經辦機構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經辦機構申請複查,該經辦機構應指定內部專門機構負責處理,並應自接到複查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維持或改變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的複查決定。複查決定應當採取書面方式。

如經複查或複議或訴訟,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撤消了原不予受理決定書,勞動部門就應當予以受理,受理後可能做出工傷認定,也可能做出不屬於工傷的認定,如屬於工傷,單位可以起訴勞動部門,如不屬於工傷,則勞動者可以起訴勞動部門,這是一個新的行政案件。

總之,起訴期限在工傷認定行政案件中非常重要,勞動者要注意不要過期以免喪失勝訴權。採取複查的方式方便快捷,勞動者不妨一試。一旦勞動部門不予受理或認定不構成工傷的,勞動局都可以起訴勞動部門打行政官司獲得救濟,還有翻盤的機會。否則,如果不予受理或認定不構成工傷後,坐失起訴機會,就永遠沒有機會了。

二、誰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申請主體有三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三是工會組織。

(一)職工所在單位。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請義務。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請時間延長。

(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申報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害性質認定申請,這一申請時限遠遠長於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三)工會組織。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羣眾組織,幫助受傷害職工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義務。

此時如果對認定部門的決定不服的話,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不過無論是採取哪種方式都要注意法律中規定的時效才行,否則的話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是得不到受理的。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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