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加班受傷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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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加班受傷算工傷嗎?

一、自願加班受傷算工傷嗎

雖然是在自願加班過程受傷的,但也仍然符合國家《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的條件,應當被認定工傷。

國務院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雖然是在自願加班過程中受傷的,但這並不能因此而改變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性質。完全符合上述規定關於工傷認定的規定。

當然,自願加班和單位指定的加班是有一定區別的:一是在哪一方主動上有差別,自願加班是勞動者主動的;二是在某些權益上有差異,自願加班一般不能向單位要加班費、調休等權利。但當在自願加班在出現工傷的情形下,就不能讓勞動者承擔利益上的損失。對此《工傷保險條例》並沒有將這種情況認定工傷中加以排除,而只是排除了“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這三種情形(第16條)。

二、自願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税務總局納税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税。

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對公司額外要求加班的,員工可以要求加班費。一般來説,加班一天算兩天的工資,但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工方應支付工資三倍的加班費。實踐中,用工單位很多不願意支付加班費,要獲得相應合法權益只有靠勞動者自己的努力,勞動者對此需要注意。

我國,通常是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那麼才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其加班費。而要是員工自己主動自願的加班,則單位是可以拒絕支付加班費。不過在自願加班的過程中,要是勞動者受傷,那隻要符合條件也是可以按照工傷處理,之後享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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