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費怎麼算 - 自願加班有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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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費怎麼算,自願加班有加班費嗎

一般説到加班費的時候,通常都是在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畢竟法律中規定只有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費。那實踐中這個公司加班費怎麼算呢?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公司加班費怎麼算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即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二、自願加班有沒有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以上規定表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才能實際計算出最終的加班費數。當然,如果勞動者屬於自願主動加班的話,那此時是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的。而要是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話,此時勞動者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維權,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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