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加班支付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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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願加班支付加班費嗎

加班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位要求加班,還有一種是員工自願加班。單位要求加班是要支付加班費的,這不用小編在多説。但是,員工自願加班支付加班費嗎?相信很多自願加班的勞動者都想了解。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詳細內容。

一、什麼是自願加班。

這裏的自願加班是指員工在沒有經用人單位安排,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處留有任何加班記錄情況下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反之,只要是得到單位通知而延長工作時間,或者是在單位處留存在加班記錄,都屬於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

二、員工自願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一)、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提及延長工時的時候,均使用了“用人單位安排”的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強調的是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亦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強調的還是用人單位由於自身需要而安排員工加班。

(二)、從勞動法的立法意圖上看,勞動法是為了限制用人單位的優勢地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因此勞動法的規定必然是限制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權利,保護員工的休息權。但是,員工的自願加班是對自己休息權的主動放棄,而不是休息權被剝奪,所以,員工自願加班是不願支付加班費的。

三、下列情形不能認定為員工自願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

(一)、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關於加班的規定,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就是有效的,對員工和用人單位都有約束力。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承認員工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為加班,則員工就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休假。

(二)、用人單位已在事實上默認了該種行為為加班(如允許員工打加班卡),或對於員工自願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費的先例,那麼,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

員工自願加班,並非是單位在延長工作時間,所以單位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不支付員工加班費的。這一點尤其需要勞動者們注意,自願加班沒有加班費,但是單位要求加班就有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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