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超期有哪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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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超期有哪些後果?

勞動者受了工傷之後,最好及時去進行工傷認定,因為工傷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勞動者如果不及時去進行工傷認定,一旦超過了期限會給自身帶來一些不利的後果,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工傷認定書超期有哪些後果,有沒有別的救濟辦法呢?下面就來告訴大家答案。

一、工傷認定書超期有哪些後果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用人單位或傷者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的工傷認定申請,因而無法獲得法規規定的的工傷認定書;

2、傷者無法啟動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的勞動能力鑑定;

3、如果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話,傷者無法從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認定超期的救濟辦法有哪些

1、傷者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其依據為:

(1)《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2)國務院《條例》第五十二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其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2)《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工傷認定是勞動者獲得賠償的第一步,如果工傷認定書超期之後,勞動者就無法繼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了,這樣無法判斷出自己究竟是幾級工傷,在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時就會陷入被動的局面,當然超期之後並不是完全沒有別的救濟辦法了,至於具體有哪些別的辦法建議諮詢律師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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