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律師費怎麼收取 - 工傷律師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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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律師費怎麼收取?

工傷律師費怎麼收取?工傷律師費由誰承擔?

工傷律師收費標準如下:

1、工傷律師收費之計件收費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實行計件收費,標準為1000-10000元/件;代理申訴案件實行計件收費,標準為1000-6000元/件;

2、工傷律師收費之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案件涉及財產實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有具體的比例分檔,根據比例分檔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分檔如下:

五萬以下(不含五萬)收費為1000-3000元,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按6%-5%比例收取,五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按5%-4%比例收取;一百萬以上五百萬以內按4%-3%比例收取,五百萬以上一千萬以內按3%-2%比例收取,一千萬以上按2%-1%比例收取;

3、工傷律師收費之計時收費

這種收費方式適用範圍最廣,任何法律事務都可以採用這種收費方式,具體費用與律師的有效工作時間和律師個人收費標準有直接的關係,有效工作時間的計算規則是省律師協會制定的,而律師個人收費標準是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自身的專業能力、口碑、執業年限等因素制定的。

此外工傷案件的不同階段律師的收費也有差異,一審階段根據自己選擇的收費方式的標準收取律師費用,而二審和再審階段,收費的標準有變化。

僅代理二審按照一審標準收取代理費,代理過一審的按照一審收費標準的一半收取代理費用,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按二審收費標準的一半來收取代理費用。

單獨代理再審案件按照一審標準收取代理費,代理過一審或者二審的按照一審或者二審收費的一半收取代理費。

工傷律師費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二、工傷律師費由誰承擔?

一般先由聘請律師的一方承擔。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後,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

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後,根據審理情況決定。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用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7、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9、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三、工傷律師費是先給還是後給?

律師費的收取方式,由律師和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是先付費,也可以是後付費。實踐中,一般情況下,需要先支付律師費。

工傷問題一旦產生糾紛的話,通曉法律的專業人士越早介入越有利!

尤其是在證據保全和專業知識方面!這樣對於事故的善後處理以及賠償等相關工作會有很大的幫助!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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