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過程中中署算不算工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上班過程中中署算不算工傷?

上班過程中中署算不算工傷

1、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其中的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此,職業性中暑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2、什麼樣的中暑才是職業性中暑呢?

由前面可知,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從業者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我國對原《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進行了修訂。規定常見發生中暑的作業包括高温、強輻射作業,如冶煉、爐窯等;高温、高濕作業,如印染、繅絲、深礦井作業;夏季露天作業,如夏天的建築、施工、農田勞動、環衞等室外作業;夏季高強度作業,如體育競賽和軍事訓練等。

3、據省人社廳工傷保險經辦窗口,根據高温作業人員的職業史(主要指工作時的氣象條件)及體温升高、肌痙攣或暈厥等主要臨牀表現,結合輔助檢查結果,參考工作場所職業衞生學調查資料,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類似疾病,可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診斷結果以當地工傷保險部門認定情況為準,一旦認定可享受工傷保險同等保障。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工傷保險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

如果一旦發生“職業性中暑”

又該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呢?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裏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

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綜上所述,單位職工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活動受到人身傷害的,屬於工傷應當享受工傷待遇,工作時間前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作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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