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勞動關係前提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工傷認定勞動關係前提是什麼?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知道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的一種法律的關係,如果勞動者出現工傷的情況,可以申請工傷的認定,認定工傷後可以獲得賠償,認定工傷需要受害者的條件,要確保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那麼工傷認定勞動關係前提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勞動關係的確定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嗎

勞動者要求確認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一般是為了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提起工傷保險待遇訴訟等。本案勞動者孟某要求確認勞動關係的目的,是為了確認工傷、進行傷殘鑑定、要求工傷賠償。根據本案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及其他事實,可以基本確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本案中用人單位雖然主張雙方是勞務關係,但根據雙方陳述,特別是用人單位提供的“誤工證明”和“收入情況證明”,可發現當事人雙方均符合勞動法中規定的用工主體資格,孟某受該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有報酬的勞動,按月領取工資。孟某所提供的勞動是該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因此可以確認雙方當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勞動關係怎麼認定

(一)第一條規定勞動關係成立需要同時具備的情形,即: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第二條則規定了認定存在勞動關係的參考憑證及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依據工傷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款,確定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提前,如果不是勞動關係就不能按工傷處理。在工傷認定之後可以得到賠付,確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不受迫害。生活中遇到時,要善於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