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超30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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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超30天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超30天怎麼辦?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社保局出具工傷認定書的時間是多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其中對受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認定決定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三、社保局如何調查工傷?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1)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2)依法查閲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

(3)記錄、錄音、錄像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單位申報工傷的時效是事故發生後30天內,如果逾期沒有辦理,受傷職工本人可以委託家屬申請,這個時間週期比較長,在1年內提出都是可以的。申請工傷認定是非常重要的環節,是工傷賠償程序中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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