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到底什麼是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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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到底什麼是工傷認定

提到工傷認定,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一般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原因人身遭受了損害的,此時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之後,確認構成工傷範圍的,那麼才會按照工傷事故作出處理。不過實踐中到底什麼是工傷認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工傷認定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工傷認定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單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結論不服的可以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屬於前置程序。

二、工傷認定的主觀標準包括什麼

工傷認定的主觀標準應當包括兩個方面:

用人單位而言,工傷賠償責任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工傷賠償責任最初普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勞動者遭受傷害後,必須證明僱主有過錯才能得到僱主賠償,如不能證明僱主有過錯,那麼勞動者就無法得到僱主賠償,僱主因對傷害無過錯(無證據證明)的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這樣的歸責原則,表面上符合法律一般精神,但實質上否定了勞動者的權利。在實際勞動過程中,由於勞動本身的複雜性,要舉證證明勞動者傷害的原因,對於相對於僱主而言處於弱勢一方勞動者來説是十分困難的,大量的勞動者因為舉證不能而得不到工傷賠償。這對勞動者是極不公平的。隨社會的進步,各國對工傷的歸責原則,均由過錯原則改變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責任,不以僱主有過錯作為承擔要件,僱主是否在傷害中有過錯,都在所不問。這一轉變,切實保障了勞動者權益。

從勞動者角度而言,認定為工傷要求傷害是職工在非故意狀態或沒有重大過失的情形下發生的。工傷賠償責任單純適用僱主的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不考慮勞動者的主觀心態而認定工傷,是不公正的。應當説,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排除了職工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下的一般規則,而非絕對規則,職工的自身故意會產生排除該原則的效力。但如果不是職工故意也沒有重大過失,而是因職工過失或外來力量所致,那仍應適用僱主的無過錯責任原則,認定為工傷。當然對職工重大過失所致傷害,為體現公平,可以由用人單位給予其一定的經濟幫助。《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醉酒導致傷亡的以及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

實踐中,即使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因為工作原因造成了人身損害的,此時也不能直接認定構成工傷,而是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專業認定才行。具體什麼是工傷認定,上文中本站小編已經作出瞭解答。要是不符合法律中關於工傷認定的標準規定,自然就不能認定構成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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