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給岀證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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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給岀證明怎麼辦?

工人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傷,自己沒有責任的話,也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工人和單位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單位要為其出具一份勞動關係證明,並且,應當積極配合其申請工傷認定。那麼,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給岀證明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瞭解。

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給岀證明怎麼辦?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拒絕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拒絕出具勞動關係證明,勞動者可以選擇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存在勞動關係,憑仲裁委員會裁定確認的勞動關係裁決,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工傷認定的範圍包括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單位和工人都是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工人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給岀證明的話,工人應該先申請確認勞動關係仲裁,經過仲裁,確定勞動關係的,工人再向有關部門發起工傷認定申請。當然,工傷認定是有期限要求的,工人自己辦理的,要在受傷之後一年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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