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工傷認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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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工傷認定怎麼處理

建築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工傷認定怎麼處理

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具有法定資質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後,可以向下線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二、如何申請工傷鑑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或者其親屬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另外,還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書》複印件;

(二)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

(四)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複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並按指模;

(五)傷者或死者家屬委託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託書、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一般工傷責任都是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但是如果建築分包的單位沒有資質,那麼發生工傷時就應該由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承擔,公司承擔之後可以向下線主張賠償損失,只要申請了工傷鑑定就能獲得賠償,單位不願意承擔責任的,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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