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標準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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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範圍是怎樣的

勞動者在上班的過程中要是人身遭受了損害的話,此時需要先經過工傷認定之後,才能判斷是否構成工傷。自然一切都要以認定結果為準,但實踐中提交了認定申請之後,當事人也是可以根據我國法律中關於工傷認定標準範圍的規定來大概的看看自己究竟屬不屬於工傷。

一、工傷認定標準範圍是怎樣的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其中下班後等交通的高峯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屬於合理時間;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場買菜再回家屬合理路線。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有哪些主要種類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

(1)輕傷;

(2)中度傷;

(3)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4)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1)機械性損傷:如鋭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3)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但此時受傷職工也只能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一個對比,這樣才能知道工傷認定部門作出的認定結果準確性如何。不過最終是否構成工傷,還是要以專業機構作出的認定結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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