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了工傷認定書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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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了工傷認定書怎麼補辦?

一、工傷認定書的內容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二、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不予進行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丟了工傷認定書需要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進行補辦的,資料往往都是存在的,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個人基本信息和證件,公司的相關證明即可。具體操作可以詳細諮詢工作人員。如果上述內容還是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小編建議您諮詢律師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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