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在吃飯時間因他人受的傷算不算工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一、下班後在吃飯時間因他人受的傷算不算工傷?

下班後在吃飯時間因他人受的傷算不算工傷

下班後在吃飯時間因他人受的傷一般不算工傷,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1、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除了工作時間之外,其餘的時間都是員工自行安排的,所以用人單位也沒有義務一天24小時都為員工的人身安全承擔法律責任.其實,工作過程中或上下班時間前後發生的這些傷害事故,如果跟工作毫無關係的就沒必要申請工傷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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