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在食堂吃飯摔傷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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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午在食堂吃飯摔傷算不算工傷?

中午在食堂吃飯摔傷算不算工傷?

中午在食堂吃飯摔傷算工傷,當事人首先需要進行工傷認定,提出自己的申請主張,然後向工傷認定部門來遞交相關的身份證材料等。工傷指的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中發生損害而傷亡的情況。如果是在用餐過程中摔倒,則必須指出該餐廳設施或管理上存在何種缺陷(與摔倒存在因果關係),由此管理方存在過錯,可以據此與企業協商賠償問題。但不屬於工傷範疇。

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地鐵、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路上被第三人暴力侵害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上班期間受傷:比如,久坐站起來扭傷腳、在辦公室上廁所跌倒、開會時手被會議室門夾傷、在茶水間被掉落的瓷磚砸傷腳、膝蓋被辦公桌角磕傷、在單位食堂用餐導致食物中毒,等等。

下班前後與工作有關的受傷:比如,下班前在公司沖涼跌倒、給電腦關機導致手指受傷,等等。

在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患職業病,比如塵肺。

二、因公外出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工外出期間”既包括職工受單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職工根據工作性質要求並經單位授權自行決定到外地,從事有關公務活動的時間和區域

“因工外出”是指職工由於工作需要到本單位以外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工作,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到本單位以外但是還在本地範圍內。

二是到本地區以外或境外。在第一種情況下,可以是受領導指派,也可以是因職責需要自行到本單位以外的情形。在第二種情況下,則必須是受領導指派的情形。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受到的傷害,包括事故傷害、暴力傷害和其他形式的傷害。“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訊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職工雖處於生死不確定的狀態,但本着充分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精神,《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造成職工下落不明的,就應該認定為工傷,其工傷認定不以宣告失蹤為要件。

在現實生活當中,工商認定這個問題是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的,並不是所有的傷害都是屬於工傷,或者對於用人單位這方面來説,需要賠償很多的勞動者一些具體的損失,這也是非常的不公平的,所以工傷認定的前提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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