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打短工受傷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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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裝修工打短工受傷算不算工傷?

裝修工打短工受傷算不算工傷

裝修工打短工受傷一般不算是工傷,因為雙方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短期工和裝修單位之間屬於勞務關係,不能申請工傷認定。但可以要求侵權方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不能適用勞動法調整,因此不能適用工傷賠償,要根據民法通則的人身損害賠償規定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了“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僱員受害賠償糾紛”兩個不同類別的案由。僱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在僱員關係中,僱員在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中受到傷害,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而引起的糾紛。僱傭關係存在與否,是僱主責任的基礎。在這種僱傭關係中,僱員利用僱主提供的條件,在僱主的指示、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僱主提供勞務,並由僱主提供報酬。

二、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區別

1、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產生的依據不一樣,勞務關係通俗一點來説就是用人單位和職員之間的關係,而勞務關係是雙方的契約,是平等的,要是兩方沒有協商沒有契約也沒有口頭的約定。而是要根據規矩命令產生的關係就是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

2、主體是不一樣的,勞動關係是不平等的,就如在工廠上班,是要被工廠管理和支配的,這樣的關係就是勞動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動,而工廠給予報酬的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就是雙方地位是平等的,只要按照契約完成工作任務,另外一方就沒有任何權利提出其它要求,在這個工作期間一方是無權管理另外一方的

3、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還有一點很大的不同是,所有工作由誰來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勞動關係,那麼肯定是用人單位來承擔責任,因為是用人單位讓勞動者來工作的,所以一切問題由用人單位承擔,跟勞動者是沒有關係的,勞務關係的話就是提供勞務的一方單獨承擔這個法律責任。

4、勞動關係必須用勞動合同來確立的,而勞務關係不一樣,勞務關係除了用合同契約來確立以外,口頭和其它的形式都是可以的。

在法律層面上所謂的打短工或者説臨時工,這些都是勞務關係,因為勞務關係比勞動關係靈活方便的多。形成僱傭關係後,為了避免受傷以後雙方引發不必要的爭執,關於工作當中的安全問題,要提前在僱傭合同中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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