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不服起訴時效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9W

工傷認定不服起訴時效是多久

在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而如果對行政複議的結果也不服的話,此時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管是行政複議還是行政訴訟,其實這都是有一定的時效要求。那其中工傷認定不服起訴時效是多久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工傷認定不服起訴時效是多久

按現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注;行政訴訟法修改之前為9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申請工傷認定辦事程序有哪些

(一)申報

1、單位申報

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將傷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療機構搶救併到約定醫院醫治。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書面向工傷保險部門報告傷(亡)事故情況,填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工卡等有關材料。

2、員工或親屬申報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員工或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工傷保險部門報告傷(亡)事故,填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身份證、勞動合同(或暫住證、工作證、工卡)、旁證材料等有關材料。

(二)受理

如員工或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工傷保險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工傷保險部門出具《收件回執》和《補齊材料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

如單位、員工或親屬的申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材料齊全,工傷保險部門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給申請人。

(三)調查

對員工或其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保險部門應對其用人單位發出〈〈關於傷亡事故處理的通知〉〉,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員工或其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工傷保險部門可對員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單位、員工或家屬應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部門可以拒絕支付該項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當事人在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必須要先申請進行行政複議,在對複議結果也不服的時候,才能提起行政訴訟。至於工傷認定不服起訴時效,法律中有明確規定為6個月,而這個時間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工傷認定結果之日開始計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