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訴訟起訴書注意事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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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訴訟起訴書注意事項是什麼

用人單位和員工都有權利對存在爭議的工傷認定結果書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在提起行政訴訟的過程當中,都需要當事人提交關於不服工傷認定的訴訟書。像此類訴訟書,一般員工本人或者用人單位不會寫,都是由律師執筆的。不過當事人也可以具體的瞭解一下對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訴訟起訴書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對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訴訟起訴書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起訴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行政起訴狀正文的內容及寫法

正文內容包括三項: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正文的第一項內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解決的問題,要達到的目的。根據行政案件的特點,原告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銷處罰決定;變更處罰決定;提出賠償損失等。如例文一,訴訟請求有兩個:(1)撤銷被告發出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

(2)責令被告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

訴訟請求要表述明確、具體。原告可以針對被告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以及自己的權益受損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請求。

2、事實與理由。這部分要寫清楚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事實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起訴狀必須寫明被告侵犯起訴人合法權益的事實經過、原因及造成的結果,指出行政爭議的焦點。如果是經過行政複議後不服提出起訴的,還要寫清楚複議行政機關作出複議決定過程和結果。

理由是在敍述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論證訴訟請求合理合法。例如,對被告侵犯起訴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論述被告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不真實、證據不充分;或者違反了法定程序,所適用的法律有錯誤;或者被告純屬超越職權範圍、濫用職權的行為;或者該行政處罰過重,侵害了原告正當權益等。其理由應根據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側重,但引用法律、法規條文必須準確,理由務必充分。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這部分內容要求原告就訴訟請求、列舉的事實、闡述的理由所舉之證據,應當詳細、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核對查實。

相信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對工傷認定不服行政訴訟起訴書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在起訴書當中要交代清楚原告、被告方的基本信息,交代清楚自己的訴訟請求,證據來源,事實和理由等這些。其實我們也可以説,基本上所有的訴訟書的格式都是這樣的,不同的是每個人的實際情況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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