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認定不服 - 起訴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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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認定不服 起訴期限是多久?

一、對工傷認定不服 起訴期限是多久?

對工傷認定複議決定不服起訴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對工傷認定複議申請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複議法》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作答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不服工傷認定怎麼辦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勞動者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有異議的,可以進行起訴,通過向司法機關提供相關的證據文件等,通過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和案件審理,對工傷認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可以提出訴訟,但經過司法審理,司法機關認為原工傷認定合理的,則應當按照原來的認定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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