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程序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職員受傷之後,若希望受領工傷保險金,或者是想單位提出領取工傷賠償金的請求,是需要在限定的時範圍之內,向當地的有權受理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的,具體來説,工傷認定程序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對於那些超過時間沒有提出請求的,是否會得到救濟呢?
一、辦理工傷認定要多長時間
行政部門受理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有關材料。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未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據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二、辦理工傷認定的程序是什麼?
1、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勞動行政部門在受理了工傷認定的申請之後,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做出認定的結果。具體法律中規定的辦理工傷認定的時間為受理之日起的60日內。當然做出了結果之後,還要採用書面的形式及時的通知相關的單位和人員才行。
對於民事主體個人來説,在確定自己的傷勢是由於工傷導致的,並且能提供確切的證據,就可以向當地的認定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一般來説,只要職員提供的材料,符合規定,都是會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