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休假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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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休假規定是怎樣的?

有時間沒有錢,或者有錢沒有時間的狀態都是比較不幸的。隨着近些年經濟社會的發展,中產隊伍不斷壯大,許多家庭都有了一定的經濟實力,那麼時間就成了他們最大的問題,年假無疑成為他們每年最寶貴的時光,可以選擇陪伴家人或者旅遊出行。那麼,員工年休假規定是怎樣的?本站網的編輯來為大家介紹。

一、年假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二、員工年休假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員工年休假規定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簡而言之,工齡越長,享受年休假的天數就越長,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年休假的具體安排由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來解決安排,只要員工同意,用人單位也能給予三倍的工資報酬來替代。末了,本站小編想要提醒企業和員工,該休的假還是要休息,勞逸結合才能產生高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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