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退休年齡調整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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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退休年齡調整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前一段時間因為退休年齡的調整,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主要是因為退休年齡影響着勞動者的退休的時間,因此,適合他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當然,國家對於退休年齡政策調整也是有一定的考慮的。那麼。職工退休年齡調整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一、職工退休年齡調整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對於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改革方案,分兩步走:

第一步,2017年完成養老金制度並軌,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 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

第二步,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這意味着,2018年前還沒退休的人都會受到影響,而且,1990年(含1990年)以後出生的女性、以及1985年(含1985年)以後出生的男性都將在65歲退休,分別比原來延長了10年和5年。

二、企業職工內退相關政策法規解析: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解讀: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達到內退條件的職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體弱、多病的情況,考慮到這部分職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到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的目的,針對有富餘人員情況的企業,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內退。因此國家出台了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該辦理正式退休結束企業內退狀態,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準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準,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事,我們國家職工退休年齡調整,它是分兩部進行的。其次就是總體目標是需要實現男女職工退休年齡一致的狀況。具體的大家也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社會保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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