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未休年假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一、裁員未休年假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裁員未休年假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企業裁員時,職工有帶薪年假未休的,企業應該對未休年假的被裁職工進行經濟的補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帶薪年假?

享受帶薪年假前必須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但是該工作時間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裁員而沒有休年假的一般要先給予年假的工資之後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這就要看勞動者每月的實際收入才能依法的進行計算,所以,該是屬於勞動者的補償就應該要進行支付,從而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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