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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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公司無故剋扣工資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因此,如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如用人單位仍不肯支付,員工可以向有關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及賠償金。當然員工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判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經濟補償、賠償金。

員工常常會擔心自己的舉報或提起仲裁會使自己面臨一些風險,例如用人單位可能對自己產生不良的印象,甚至可能想辦法將自己解僱。應該説所有的維權行為都會面臨一些風險,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明確自己的權益,並留意蒐集各種證據,包括證明自己在此用人單位工作過,以及該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員工的工資的事實等等,以便自己在勞動爭議中獲得有利地位。

二、單位能剋扣員工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扣減職工工資,並明確扣減的額度限制。

1、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並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因此扣減工資,每月扣減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

3、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4、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首先,用人單位必須向職工公示工資制度;其次,制定福利和懲罰等規章制度,必須與職工進行民主協商;同時,對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章制度,職工有權提出糾正。

在一些情況下,其實用人單位是可以從員工每個月的工資報酬中為其代扣代繳社保費用和個人所得税的,然而這些情況下就不能認定單位是在剋扣工資,因此實踐中就需要我們正確區分合法的代扣工資與剋扣工資。若是單位存在後一種情況,那麼就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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