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高温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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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高温費是怎樣的?

在炎熱的夏季,勞動者在高温的環境下工作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天氣風險的,如果身體受不了的有可能會生病,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每年的高温天氣之下是需要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的,關於企業職工高温費是怎樣的,一般是跟工資掛鈎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企業職工高温費是怎樣的?

防暑降温費亦可稱為高温津貼,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高温補貼。

【防暑降温費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高温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常見高温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

【發放範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温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温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費發放時間為6-9月。

【法律依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温馨提示】: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由於我國各城市情況存在差異,高温補貼標準(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與發放時間並未統一,均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發放標準,但高温費基本上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防暑降温費(下稱高温津貼)。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温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温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綜上所述,關於企業職工高温費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用人單位發放高温補貼是法律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發放了高温的補貼就剋扣員工的工資是可以到當地的有關部門舉報的,當然用人單位發放高温補貼的標準一般是根據各地的標準來確定具體的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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