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保按照加班工資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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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社保按照加班工資交嗎?

關於社保按照加班工資交嗎?

加班費需要繳納社保金。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户。

而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在第四條中更明確規定了工資總額中包含了“加班加點工資”,所以加班費是需要繳納社保金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員工存在加班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標準來支付加班工資,但不同時間的加班所獲得的加班工資都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還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辦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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