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將績效工資全扣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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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期間將績效工資全扣完是否合理?

病假期間將績效工資全扣完是否合理

病假期間將績效工資全扣完是合理的,事實上,病假期間沒有績效工資,只能領取病假工資。績效工資是與員工個人業績以及績效考核掛鈎的,而病假期間員工並未工作,因此也無法取得績效工資。

員工病假期間有病假工資,而病假工資的計算和兩個變量相關,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病假時間

勞動者根據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時長。也就是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扣工資建立在員工要有工資的前提條件上,有些員工從頭到尾都根本沒有理解績效工資的含義,其實就算沒有休病假,有些員工當月沒有完成任何的業務的話,也是沒有績效工資的,對於這部分員工來説就只能領取基本工資,病假期間的工資也是因人而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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