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員工工資什麼時候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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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什麼時候發放?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根據公司不同的性質進行分配。並且公司必須先清償所欠職工工資,然後償還所欠税款以及債務,最後如果還有剩餘則各合夥人按比例或事先約定的方法平分。

如果公司未按以上所述內容處理可以提起訴訟

《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户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等相關規定應當支付員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償還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相關管理人員的工資需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企業破產員工工資什麼時候發放?

1、重整計劃草案製作中必須包含如下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相關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表決組沒有通過相關重整計劃草案的情況下,如果按照重整計劃草案債務人所欠員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那麼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請法院批准重整計劃草案。

3、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和解制度是債權人不能清償債務時,為避免受破產宣告或者破產分配,而通過法院組織經與債權人會議磋商談判,達成相互間的的諒解、協商,一攬子解決債務危機以圖復甦的制度。這時員工工資等照常解決即可。

1、法院受理的是企業破產案,並不是員工告企業的勞動糾紛案。

2、清算組清算到什麼時候這是個未知數,清算後能否確保員工的利益誰負責?能否確保先清償欠發員工的工資?這一系列的工作誰來負責?

3、根據以往的經驗,你們企業的員工首先應自發的組織一下,成立護廠隊,以避免在破產清算時,有人故意將企業的資產進行轉移的情況;因為企業欠你們的工資,工資沒有清算完畢時,企業的資產應屬於員工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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