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工資發放標準存在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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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工資發放標準存在哪些問題

現在我國農村普遍的發展程度,存在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農村的發展也是參差不齊的。在有一些比較偏遠的地區發展就十分落後,而有一些農村的經濟水平發展甚至要超過城鎮的年均收入。而且我國各地村民實際上對於村幹部工資發放標準也比較好奇,但是村幹部工資的發放標準在我國目前也存在着諸多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村幹部工資發放標準存在哪些問題?

1、 工資待遇低

一是工資總額低。各鄉鎮普遍實行“結構工資制”,村幹部工資由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基礎工資標準因鄉鎮而異,績效工資與村幹部工作 完成情況掛鈎。按全區平均計算,村幹年工資收入為4750元左右,是全區農民人均純收入(2008年為3112元)的1.53倍,與市新出台的最低年勞動 用工工資6960元相比低46.5%。二是工資性經費少。撥付村級的轉移支付不是完全用於村幹工資,還要支付基本辦公費、交通費、通訊費等支出。三是工資 拖欠較嚴重。取消農業税前,大部分鄉鎮村幹部往往採取借款、墊款的方式代交農業税,然後清收欠款發放工資。取消農業税後,被抵為工資的尾欠農業税沒有收 取,造成村幹部工資拖欠。目前,鄉村集體債務中拖欠村幹部工資達448萬元。

2、執行標準不統一

由於經濟基礎、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 的差異 性,各鄉鎮對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確定依據、標準、考核形式和發放方式也不盡相同。各鄉鎮根據自己的鄉情、村情而定,隨意性較大。如鄉村幹部年工資總額為 6540元至13680元,四十里鋪鎮為8640元至10800元,西郊開發區為8640元至12900元,白廟鄉為2520元至3120元,工業園區為 7100元至11631元,本鄉鎮內村幹部年工資最高的和最低的相差7140元,差距懸殊;本村內幹部工資待遇一般分三個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額從幾十元到 幾百元不等,等次差額較大。

3、資金來源渠道不一

工資待遇的來源渠道主要有三個: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鄉鎮補助、村級集體經營等其他 收入。 集體收入相對較多的村,工資待遇發放資金比較寬鬆,集體收入薄弱的村則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資金解決。如鄉、工業園區、西郊開發區的部分村有村級集體收 入,工資待遇主要從這中間解決。而區大部分鄉鎮村集體基本沒有收入,村幹部工資待遇的發放則完全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4、到位程度不一

各鄉鎮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實際到位程度存在着兩極分化的情況,標準相對較低的區鄉鎮拖欠村幹部工資待遇嚴重,標準相對較高的川區村反而能及時足額發放。據統計,全區252個村每月能及時發放到位的村僅13個,佔5.2%。

結合目前我國的國情,村幹部工資發放標準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我國全國各地村幹部的發放標準實際上都是不一樣的,有一些比較發展好的農村村幹部的年工資會達到一萬多,但是有一些偏遠農村村幹部的工資,也就是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另外村幹部工資的來源,渠道到位程度等這些都不一樣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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