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病假工資注意事項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一、工傷病假工資注意事項有哪些

工傷病假工資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事項主要有:

第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二:關於停工留薪期內平均工資的算法。假如平均工資高於了所在統籌地區的平均水平的300%,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發放。如果平均工資低於所在統籌地區的平均水平的60%,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平均水平的60%發放。

第三:如果企業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發送,個人應首先找公司協商,如果公司給出的不能令自己滿意,或者低於規定的標準,應及時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工傷賠償款是到法院拿嗎

賠償款到了法院賬上後,總的原則是法院應該及時該賠償款轉交給原告或執行申請人。

但是,如果根據法院內部財務規定,在一個月內有統一向當事人支付執行、履行款時間的,則也應該按照法院所規定的時間去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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