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和獎金可以同時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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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績效工資和獎金可以同時扣嗎?

績效工資和獎金可以同時扣嗎?

看實際的情況,兩者的表達意義不一樣,所產生的金額就會不一樣;

績效工資一般是針對崗位核心職能的績效考核結果來確定的,一般按績效工資基數乘以績效考核設定的係數來確定。 獎金是針對員工的特殊貢獻和整體協作效果的,是根據企業、部門或項目的整體經營目標(一般以利潤目標為基準)達成情況,來確定獎金總額基數,再按部門貢獻率和個人貢獻率來逐層劃分的。獎金是按整體經營業績比例提取的。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績效工資的基本特徵

它的基本特徵是將僱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鈎。業績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僱員對企業其他貢獻。企業支付給僱員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這體現了績效工資的綜合性特徵。

與傳統工資制相比,績效工資制的主要特點;一是有利於僱員工資與可量化的業績掛鈎,將激勵機制融於企業目標和個人業績的聯繫之中;二是有利於工資向業績優秀者傾斜,提高企業效率和節省工資成本;三是有利於突出團隊精神和企業形象,增大激勵力度和僱員的凝聚力;四是績效工資佔總體工資的比例較高,增強了企業付薪的有效性。

績效工資體系的不完善之處和負面影響主要是:容易導致對績優者的獎勵有方,對績劣者約束欠缺的現象,而且在對績效優者獎勵幅度過大的情況下,容易造成一些僱員瞞報業績的行為,因此,對僱員業績的準確評估和有效監督是績效工資實施的關鍵。

綜合上面所説的,績效工資和獎金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説都是特別重要的,而且此工資都是會根據單位的考核來進行處理,如果兩者都沒有達標那麼就可以進行扣除,但前提必須是要慎得勞動者的同意才可以,所以,不同的情況要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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